談“用”的一種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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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用”是一個常用字,但有一類用法的“用”字,研究者關注不够。通過聯繫金文等相關資料,可知“用”有遵循、效法、法則一類意思,引申爲“可供效法、可供法則的東西”即名詞“法”,此即《清華簡(玖)·廼命二》“(憲)用”之“用”以及古書中訓爲“法”的“庸”“甬”。“偶人”之“俑”與“屨賤踊貴”之“踊”可能是得義於此類用法的“用”,即效法、仿效、模擬於真人的人像製品稱之爲“俑”,效法、仿效、模擬於人足的製品稱之爲“踊”。(剩余74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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