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熱審與大審制度再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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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熱審是明朝針對刑部、都察院和錦衣衞所有在監人犯舉行的旨在減刑清獄的司法程序。熱審從萌芽到成熟,可以從參審官員、舉行時間和恩例三要素的固定化來認識。其中恩例的發展尤爲重要。“免笞刑,減徒流以下刑,辯重刑”的恩例格局,出現於宣德時期,經過不斷積累、調整,定型於成化初。審録時間也在同期基本固定在初夏。(剩余14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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