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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应设投诉接待场所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強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急难愁盼问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管理办法、纠纷处理流程和上级监督电话,配备视频监控、录音设备和一键报警装置等,其他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剩余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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