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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改入户门朝向 被邻居告上法庭

楊某和洪某同住在重庆市涪陵区某小区1幢,是同楼层相邻两间房的房主。洪某从该幢房屋的电梯门到其家中必经杨某房屋入户门前的公共过道。杨某在新房装修时未经洪某同意将房屋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洪某测量发现,小区楼层的公共过道大约是132厘米,一个入户门约有95厘米,如果入户门改成外开门的话,打开门时公共过道只剩不到40厘米的间距,而且住户开门的时候也看不见门外面的情况。(剩余3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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