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制度特点和运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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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新型政党制度”这一概念,并用“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诠释了这一制度的比较优势,[1]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坚持并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西方国家往往罔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效能,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归入“一党制”“党国体制”“威权体制”等范畴,这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误解。(剩余80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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