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演艺术到演艺产业的演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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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产业作为表演艺术演化至今的文化形态,由功利性的经济逻辑、魅惑性的文化逻辑以及参与性的社会逻辑来共同形塑。作为经济逻辑的产物,演艺产业以功利性为特征,表现为杂糅化;作为文化逻辑的产物,它以魅惑性为特征,表现为景观化;作为社会逻辑的产物,它以参与性为特征,表现为部落化。但是,这三种逻辑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并行,而是以功利性的经济逻辑为基础架构,统辖文化逻辑与社会逻辑,由此导致以感性要素为主的魅惑性和参与性仅仅浮于表面形式,形成“消费圣殿”与“消费共同体”。(剩余139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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