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孝的冲突:清代立嗣背景下嗣君与诸母礼制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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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嗣继承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无子男性选择一名男性子嗣作为继承人以延续香火和财产。清代宗室立嗣制度形成于清初,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至晚清日益完善。同治十三年(1874),同治帝驾崩无子,清廷以载活入继咸丰帝为嗣并继承皇位;光绪三十四年(1908),光绪帝无子驾崩,清廷选择溥仪入继同治帝为嗣,继承皇位,并兼桃光绪帝为嗣子。(剩余10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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