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廉吏(十)

——栗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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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毓美(1778—1840),字含辉,又字有梅,清代大同府浑源州(今山西浑源)人。嘉庆七年(1802)以拔贡考授河南知县,后迁广州直隶州知州、汝宁知府、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护理河南巡抚、河东河道总督等职。栗毓美为官颇有政绩,尤其因抛砖筑坝法治理河患效果显著,被誉为“河臣之冠”。

栗毓美治河时用的抛砖筑坝法成本低、效果好,但他最初推行抛砖筑坝方案时不但受到技术上的质疑,还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剩余885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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