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物归属规则的层阶互动体系

——以《民法典》第322条第1句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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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563/j.cnki.sdfx.2025.03.012

文章编号:2095-7076(2025)03-0155-14

一、问题的提出

添附包括加工、附合与混合三种类型。《民法典》第322条第1句就这三种类型的添附采取了统一的规制方式,为添附物的归属确定了四项三个位阶的基本规则:第一,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以下简称为“意定规则”);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以下简称为“法定规则”);第三,在意定规则与法定规则均无适用空间的情况下,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下简称为“效用规则”)与保护无过错当事人两条规则来确定物的归属(以下简称为“保护无过错当事人规则”)。(剩余19303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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