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性自主权

——兼论性欺骗的可罚性以及对《德国刑法典》第177条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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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了全面保护性自主权,性欺骗之可罚性成为当前德国刑法学界的重要议题。在实然法层面,囿于“违背他人可得认知之意志”要件过于模糊,导致《德国刑法典》第177条规制范围过度扩张,故被害人同意应作为界定性行为可罚性的判断标准。《德国刑法典》第177条第1款原则上应包括两种欺骗情形:一是行为人对性接触限制和程度的欺骗;二是行为人对性接触性质的欺骗。(剩余33831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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