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规则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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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项目编号:19BFX091)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囿于海量基础数据的混乱性与算法的专业性、复杂性,大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审查难以适用传统证据的审查规则,而处于无规则可循的窘境,亟需建构符合其特性的真实性审查规则,以实现其证明价值。具体来讲,作为基础的海量数据在“数量”上需满足采集全量性规则,确保分析挖掘出的潜在信息、规律的正确性和稳定性。(剩余249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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