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时代需求与制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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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尚未完全实现规范意义上的解构与功能主义视域下的建构,亟需扩展新的研究空间、深入挖掘基本理论。基于环境问题的迫切性、环境法典的变革性、绿色低碳发展立法的体系化需求,应当把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规范纳入环境法典之中,并单独作为一编存在。在法律定位上,绿色低碳发展编应定位为可持续发展促进法,与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编实现功能上的互补,共同作用于整个生态系统。(剩余122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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