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省统考科目考试标准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省统考科目语文学科考试标准(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高中阶段必修课程的学业要求,以学业质量水平二为标准,真实反映学生基本达成的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方面的发展水平,促进高中语文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剩余8728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