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制度变迁视域下的唐后期乡村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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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治理关系密切。唐代是赋役制度的重要转折时期,唐后期赋役制度变迁亦开启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结构性调整。对此,学术界已经在乡官到乡役的变化以及两税法与乡村制形成上取得了诸多成果。参见谷更有:《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59页;张玉兴:《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243页;刘再聪:《唐代“村”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3年;李浩:《唐代乡村组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3年;张国刚:《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87-398页。(剩余65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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