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决东电赔偿福岛灾民约14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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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一项判决,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向福岛县、千叶县以及群马县的约3700名原告居民赔偿总计约1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660万元)。日本最高法院4日驳回了东电的上诉,裁定其疏忽对如此大规模的海啸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持上述判决。涵盖三起集体诉讼,每位原告平均将获赔38万日元。(剩余24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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