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理论下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与路径

——基于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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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442(2025)02-0041-08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伴随我国社会治理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力量的逐渐崛起以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为了回应新时代社会治理需要,党和国家提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政策目标①。何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倾向于“工具性”的学者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多元主体为了各自利益而进行妥协的“理性”,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和手段②;强调“价值性”的学者按照滕尼斯对共同体的理解,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内部成员价值观和情感的一致性是促成共同体形成的主要因素③;也有学者主张双重功能,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围绕社会治理和为了进行社会治理,相关各方基于某种信任、共同理念而形成的具有合作取向的群体形式,兼具“价值性”和“工具性”④。(剩余109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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