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先行筹划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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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成功,我省在这轮改革过程中创造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有益经验。

农民负担重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动因

2000年3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剩余42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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