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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公产与清末兴学

〔摘要〕 清末十年间,官方与民间共同兴办新式学堂。各类各级学堂创办伊始,几乎在在需款,经费的压力远甚传统教育。因此,各类公款公产往往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不同性质学堂的经费来源。科举制废除后,书院、宾兴、学堂等款全面转型为新式教育经费。即使原本不属于教育性质的地方性收入,如积谷、善举、杂捐,甚至是宗族性质的祠堂、义庄、义田等,其经费也被不同程度用于学堂。(剩余317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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