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力地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气 象工作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9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作为本市气象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内容涵盖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气象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并在全国率先将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纳入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气象工作、推动气象事业发展,更好提升气象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剩余28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