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社区矫正下的“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新模式

——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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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居住在东莞市而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当地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某司法分局执行社区矫正,并转介给社工跟进,社区矫正期限从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止。徐某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社区矫正期间无法独立配合司法矫正。(剩余12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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