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菲尼斯的弱自然法法理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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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菲尼斯看来,法律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社会承认的行动理由,也是合理性的行动理由。自然法法理学命题的核心主张在于对后者的强调。在自然法法理学内部,对法律与合理性之间的看法可以分为强、弱两个版本。前者认为不合理的规范必然不是法律;后者认为不合理的规范只是有缺陷的法律。菲尼斯沿用并改进哈特的观点,对内在参与者的视角做了更严格的限定,得出核心意思的法律的构成要件包含社会来源和合理性来源的结论,主张仅符合部分要件的不合理性的法律仅是有缺陷的,由此捍卫了弱版本的自然法法理学命题。(剩余87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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