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观”文化与中国写人文论的统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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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0;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2)06-0012-10

在中国文学艺术创作中,广义的“写人”固然可以涵盖“叙事”与“抒情”,而狭义的“写人”则主要指关于人物形、态、神等方面的传达与描写,可与“叙事”“抒情”平分秋色、平起平坐。在中国传统文论中,基于诗骚传统的抒情文论具有绝对优势,可以自成一脉;而基于史传传统的叙事文论与基于赋画传统的写人文论则需要析出或整合而得。(剩余131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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