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分手了,“彩礼退不退”有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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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离婚官司,双方结婚还不到一年。

法庭上,男方拿出了20页花费记录,包括和妻子谈恋爱时在情人节、七夕节、生日发的红包共9800元;看电影、吃饭、旅游等花费19814元;订婚时给的彩礼88888元、衣服钱2万元,买“四金”(金项链、金镯子、金耳环、金手链)3.6万元;结婚时办酒席6.4万元,以及支出的“上车钱”“离娘钱”各1万元,总计近26万元。(剩余4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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