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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曲”著作权之考辨

——以2021年实施的新《著作权法》第3条及第45条规定为视角

前,音乐编曲不被承认有著作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现被抄袭或者剽窃的事件也往往是不了了之。编曲者不享有著作权利,一般情况编曲被当做一项劳务工作,由歌手个人或者唱片公司直接买断,多数编曲侵权纠纷反而与录音制作者的邻接权有关。这样扭曲的业态现状源于对编曲著作权的错误认识,忽视了编曲者的智力成果,严重损害了编曲者的利益,遏制了我国音乐产业繁荣发展。(剩余75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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