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统一调度下容量电费分摊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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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232/j.cnki.1001-4179.2025.0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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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文简称633号文),构建了抽水蓄能电站的固定成本传导路径,完善了容量电价的核定机制,健全了抽蓄电站的费用分摊疏导方式。但是,633号文对分摊方案的界定主要是原则性规定,未落实具体分摊细则,部分服务区域电网的电站容量费用在省际分摊分歧较大,分摊标准完全按照容量比例分摊,未考虑电站服务对象的不同带来的效益差异[2]。(剩余1338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