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案到类案:人大司法监督的范式转型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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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监督法实施以来,学界与实务界对人大个案监督的争议持续深化。反对观点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主张禁止人大对司法个案实施监督,其核心论据在于监督法全文未直接出现“个案监督”术语,且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等章节均未明确赋予人大个案监督权限。受此影响,地方人大监督实践普遍选择绕过具体案件,更多停留在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等抽象方式上。(剩余81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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