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铸就“扬州立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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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扬州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江苏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十年来,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善治护航扬州高质量发展。(剩余27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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