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诉源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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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就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把诉源治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实诉源治理,更好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剩余27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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