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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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副中心城市承载着推动省域协调发展的功能,是在本省范围内集聚水平较高、对周边区域和城市辐射带动明显的重点城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剩余26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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