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协同适用非讼法理:理论证成、预期效应与程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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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有赖于国家作为超越个体理性的实体,干预并调整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达成符合公共理性的结果,这一原理与非讼程序及其法理的核心特质相契合。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的理论研讨与诉讼事件非讼化的立法实践消除了公益诉讼协同适用非讼法理的现实障碍,合目的性的国家照护与功能主义的权力协作理念为公益诉讼协同适用非讼法理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剩余177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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