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风险体系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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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社会的创新发展产生了一些超出社会预期的新型社会问题,但由于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法学研究逐渐无法在传统理论范式中有效回应这些问题。特别是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释放了数据的经济价值后,传统法学研究逐渐开始向数字法学研究转型。不过,在转型过程中,数字法学的研究范畴、研究范式频繁遭受质疑,被认为脱离法学学科固有的研究体系。(剩余163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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