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企业“数据协助”义务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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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推动数据治理、促进数字正义和保障数据安全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在行政部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应当负有必要的“数据协助”义务。然而,由于该义务在客观上涉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同法益,在理论上存在权利与义务、自由与限制等价值理念冲突,在实践中存在履行义务主体不明、义务指向数据范畴不清、义务履行法律后果规定不一等问题,其尚存在一些实施困境与技术难题。(剩余192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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