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1月: 初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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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局发出的第一份文件
1921年11月,陈独秀以中央局书记的名义,签署下发中央领导机构成立后的第一份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关于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
通告要求:(一)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长沙五区,在1922年7月以前党员人数都达到30人,尽早成立区执行委员会,以便1922年7月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正式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二)全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员要超过2000人;(三)各区必须有直接管理的工会一个以上,其余工会也须有切实的联络;(四)中央宣传部门要出版有关共产主义书籍20种以上;(五)全力组织全国铁道工会;(六)各区切实注意青年及妇女运动。(剩余212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