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型社区高空抛物行为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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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市民姚某报警称:小区12号楼前面绿地处有一电子秤掉落。属地派出所通过调查发现,系居民茅某与其母亲因生活琐事产生争执,茅某酒后情绪激动,随手把放置在窗台上的电子秤扔出,以此发泄不满。到案后,茅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而后,茅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案例属于典型的高空抛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剩余9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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