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工作,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应当依法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剩余6149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