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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过激要挟行为进行讨薪如何定性和处置

临近年底,劳资纠纷多发。对于理性讨薪的情形,按照行政管理职责权限分工,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但现实中,由于农民工的法制意识淡薄,往往采取过激的手段“维权”,部分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安机关如何以合理、合情、合法的方式處置农民工过激讨薪警情和案件,值得深入思考。(剩余15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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