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修改背景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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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我国行政争议化解实践中,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行政检察也被赋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使命。因此,我国目前形成了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行政复议、以法院为主导的行政诉讼、以检察院为主导的行政检察等三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路径。(剩余150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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