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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南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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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于对鄂西南范围内的鹤峰县等8个区域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第2次)数据,从受威胁状况、价值重要性和开发潜力评价3个方面筛选了17项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区域内的40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了3个保护开发利用等级。结果表明:鹅掌楸、黄连2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为Ⅰ级,在未来可适当开发利用;榉树、厚朴等17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为Ⅱ级,在今后可进行相对的小规模开发利用;华榛、巴山榧树等17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分为Ⅲ级,应少加利用,加大保护力度;独花兰、小勾儿茶、伯乐树、巴东木莲4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划分为Ⅳ级,暂不开发利用或严禁开发利用。(剩余51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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