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代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乡土”?
近几年来,关于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文学研究中的“地方性叙事”的研讨逐渐升温、热闹非凡。“新东北文学”“新南方写作”“新浙派写作”等“新区域书写”,包括“新乡土叙事”等提法和论述先后登场,不一而足。相关的理论、概念界说、作家和文本分类,成为研讨会、论坛和杂志版面的焦点,持续不断。我曾在《辩证看待地方性写作风潮的价值》一文中发问,“新东北文学”“新南方写作”“新浙派写作”之“新”究竟落在哪里?它们的写作及其文本形态、品质当中,有无迥异于以往的叙事理念、审美思维和叙事气象?在这里,作家作为写作主体,到底应该在其文本中生发、树立起怎样的文学精神?缘何会引发出文学评论界不大不小的阵阵“喧嚣”?抑或这里所命名的“新”,就是指的文学“新人”之新吗?究其根本所讨论和命意的范畴,主要集中在不同代际作家之间的差异性比较吗?“新东北写作”“新南方写作”“新浙派写作”“新乡土叙事”,会否是某种叙事的重启?它们能否成为一种对当下写作的超越性实践?在这里,一些有关“新乡土叙事”的理念倡导或“说法”,似乎有意地将其区别于前者。(剩余676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