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迎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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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其中提出,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不良资产主业,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为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剩余1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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