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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新启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剩余41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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