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研究的科学化道路

——评《论法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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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令人困扰的是法学的科学性一直没有定论。主流的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进路:一种是将法律规范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称为“规范法学”或者“法教义学”,它是长久以来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在部门法领域。另一种研究进路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社科法学”[1],即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范式、样式或者方法。(剩余65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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