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论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
“怀特所做的努力试图重新使法学研究者意识到法学研究‘本身’,或者其本身所具有的‘跨学科’的特质。”[1]
“法律与文学”不仅仅是一个学术范式,也是一个重要的思潮与运动,它可以分为四个方面:“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有关文学的法律”与“通过文学的法律”。“法律与文学”的这四个方面的展开,还有一个时间的维度,简而言之,可以称之为“自发”“自觉”“扩展”三个历史阶段。(剩余58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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