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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质量“圳品”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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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自2014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深圳等29个城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评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剩余20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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