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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演员”权益,检察院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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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检校合作项目组在横店影视城调研。

在当前各类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营业性演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广告等具有演艺性质活动中,许多实际从事或参与演艺性质活动的人员在年龄上未满16周岁。其中,不乏一些家喻户晓的儿童演员、童星、童模。

近年来,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受损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全国屡见不鲜。(剩余22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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