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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确认”不是吐槽那么简单

近期,顺丰因收取“1元签收确认费”遭到消费者吐槽和投诉,且被浙江省消保委质疑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浙江省消保委据此认为“签收确认”本是快递公司应尽法定义务,而顺丰在服务表述中易产生“如不选择此服务就得不到签收确认”的误解。(剩余9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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