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抚养,也应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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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与张先生1996年生育一女张小某,后因感情不和,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张小某由王女士抚养。

之后,王女士认识了陈先生,双方同居但未领取结婚证,张小某和二人共同生活。2002年,王女士离家出走,陈先生此后一直未婚,独自将张小某抚养长大。

2005年,张小某的户籍迁入陈先生户口下,并改名为陈小某,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二人为父女关系。(剩余9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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