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浙江严肃问责8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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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对15个责任单位、83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21人、通报15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5人。(剩余5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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