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老问题与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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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合伙人或其他高级职务”,这条规定首次被纳入厅局级副职及相当层次职务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止情形。这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五类禁止情形之一。

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非新鲜话题。(剩余34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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