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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职能实现中的外部协作与内部优化

摘   要:国家监察职能的实现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产生、监督和负责”“协助配合”“互相配合和制约”“领导与被领导”“派出与被派出”五种类型。这五种类型既包含国家机关之间的横向关系,又包含监察机关内部的纵向关系。上级监察委员会是机关协作的适宜协调主体。(剩余12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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